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近日,保山市结合自身实际下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指出,此次治理的重点不仅包含了扶贫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包含了相关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将进行重点整治。
《通知》明确,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实施“六项制度”,即:一年两例会制度,及时研判督促工作;一月一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工作情况;直查直办制度,严格监督执纪;问题线索发现制度,加大发现问题的力度;通报曝光制度,强化震慑警示效果;统筹推进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六项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和完善线索排查、举报奖励、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六项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切实回归主业,强化监督执纪,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水平。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在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业务指导,注重分析研判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目前,保山市督查调研组正深入县、乡、村一线,就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线索交办情况进行督查,并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张凯峰 周夏雨 王居希)